营运竞争结怨,首起冲突车被抢人被打。2010 年的西安,电动三轮车载客是许多底层从业者的谋生选择,黄芳明与张某便是同行,也因客源争夺结下矛盾。两人营运路线高度重合,常在小区门口、公交站点等客源密集处相遇,从最初的暗中排挤,逐渐发展为公开口角。更让黄芳明警惕的是,张某的儿子曾向其他摩的司机打听她的住处,明摆着 “图谋报复”,同行的告知让这场竞争埋下了暴力冲突的隐患。

201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 时许,冲突首次爆发。黄芳明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交警泾渭中队门前时,张某与其儿子突然从斜侧冲出拦车。“没等我开口问,他们就动手打我,拳头巴掌往身上招呼,我从车上摔下来,胳膊、屁股都磕破了。” 黄芳明回忆,混乱中她只能抱头蜷缩,眼睁睁看着张某的儿子拧动车把,将她攒钱买的营生工具 —— 电动三轮车掳走,张某则在一旁阻拦,不让她起身追赶。

事发后,黄芳明忍着伤痛向泾河派出所报案,但因缺乏当场的目击证人,现场也无监控记录,报案后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。“那辆车是全家的生计来源,被抢走后我几晚睡不着觉,心里又气又急。” 这次被打抢车,成了双方矛盾彻底激化的导火索。

寻车再起扭打,调解与刑拘交织的纠纷升级

2010 年 5 月 22 日 9 时许,黄芳明与丈夫王刚在营运路段意外发现:张某正驾驶着电动三轮车正常拉客。“看到对方得意洋洋地在正常拉客,而我被她儿子痛打,抢走的车也不知去向,我瞬间控制不住情绪。” 黄芳明立刻和王刚上前拦车,质问张某车辆去向及归还时间,双方随即爆发口角,很快升级为肢体冲突 —— 两人相互撕扯头发并扭打在一起。周围村民见状报警,泾渭园派出所民警到场后,将两人带回所里录笔录。

这场扭打成为纠纷转向司法程序的转折点。2010 年 7 月 9 日,黄芳明行至韩村公交站牌处时,侧面突然驶出一辆警车,停在她旁边时出来两名民警,一人扭她一只胳膊就把她推进警车,警车随即疾驰而去。拉至泾渭园派出所后,民警就在桌上拍了一张拘留证,让其签字画押,黄芳明回忆说,“我因不知犯了什么罪而拒绝签字,汪民警,孙民警二人就直接给我戴上手拷,把我送进了高陵县看守所。”同年 7 月 23 日,她被依法逮捕。

黄芳明羁押期间,派出所加紧组织双方调解,核心是张某提出的医疗费赔偿。据黄芳明家属回忆,张某最初向王刚索要 30000 元,随后改口至 9000 元,张某始终拿不出任何医疗费票据,最终将金额降至 3000 元。2010 年 8 月 3 日,王刚支付 3000 元后,张某出具了谅解书。但黄芳明事后发现,张某仅能提供一张 2010 年 7 月 23 日西安市中心医院的 110 元放射科检查费票据,与 3000 元 “医疗费” 无任何关联。

2010 年 11 月 15 日,被羁押约 4 个多月的黄芳明获释,同时收到法院判决: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然而,这份判决并未终结纠纷,反而让黄芳明的质疑愈发强烈。

判决落地难平怨,当事人直指司法处理存疑

“从头到尾,我只是想讨回自己的车,可最后挨打的是我、车被抢的是我,自己还成了‘罪犯’?” 黄芳明的不满集中在三个核心点,也是这场纠纷至今未解的关键:

其一,事件原委未被全面调查。她认为,公检法三方完全忽略了 2010 年 5 月 20 日张某母子 “打人行抢” 的前置冲突,仅聚焦于 5 月 22 日的扭打事件,“是他们先侵犯我的权益,我找他们要车合情合理,怎么反而成了我的错?”

其二,伤情认定与赔偿缺乏依据。黄芳明强调,5 月 22 日是双方互殴,自己也有受伤,却只有张某被认定 “受伤”,且对方拿不出任何能证明伤情的医疗记录,“连医疗费票据都没有,凭什么要 3000 元?所谓‘伤害’根本是无稽之谈”。

其三,司法程序存在不公。从刑事拘留时 “不知罪名”,到民警强行上手铐羁押,再到仅采信张某一方说辞,黄芳明直言这是 “枉法裁判”:“他们故意放大所谓的‘伤害’,在没查清伤情的情况下就扣人判刑,根本不把老百姓的尊严当回事,这让我们怎么相信司法公正?”

如今十多年过去,电动三轮车早已淡出黄芳明的生活,但这场始于营运竞争的纠纷,却成了她心中无法抹去的疙瘩。“我不要别的,就想让他们查清 2010 年 5 月的真相:谁先动手?车为什么被抢?3000 元赔偿凭什么要?” 黄芳明的诉求简单却坚定,而这些悬而未决的疑问,也让这场持续十余年的矛盾,始终未能画上句号。首付,讨一个公道。” 截至发稿,检察院尚未就此事给出明确答复,这场持续两年多的购房纠纷,仍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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